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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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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8 15:41:59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请问离婚协议复印件是否有效?
律师: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分割和处理共同财产和子女监护权的身份协议。由于其具有较强的个性,它与一般民事合同有很大的不同。离婚协议以双方离婚登记为准。离婚协议自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从现在开始,离婚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事人有权依照离婚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此,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并不直接关系到它是否是一份副本,但如果该副本被用作证据,则证明该法律效力存在缺陷。在实践中,复印本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原件来证明其真实性。如果原来的离婚协议遗失了,只留下一份副本怎么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构一般保存离婚登记档案,包括离婚协议书。我可以去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存。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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