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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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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9 09:20:16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请问离婚协议可以补充吗?
律师:关于离婚协议是否可以补充:如果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都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增加相关内容。由于离婚协议此时尚未生效,只要双方同意对协议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双方就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但是,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签署,离婚登记程序已经完成,则不能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协议。
如果签订的离婚协议确有重大问题,如财产未分配等,必须及时处理。具体而言,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损失的财产较少,那么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形式,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2. 如果双方都起诉了法院,如果涉及的财产很大,双方在谈判和处理方面有困难,他们可以去法院起诉。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同意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同意对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予以追悔。人民法院审理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未发现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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