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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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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9 09:23:28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关于离婚协议的公证流程?
律师: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文件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检查双方的身份、能力和意图表达。2. 回顾离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协议的内容:①询问是否离婚当事人自愿离婚的配偶之间的关系是否确实坏了;②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未成年子女是否已经做了适当的安排;共同财产处理意见;④调查双方的债权和债务的处理;⑤询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探视权。3.出具离婚协议书公证书。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均可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有意愿,并妥善处理了子女和财产问题。
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一)户籍登记簿和身份证;(二)结婚证书;(三)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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