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发布时间:2021-07-29 09:24:28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请问离婚协议不公平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或意见。离婚协议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和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的共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离婚协议的,离婚协议有效。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中有不公平的地方,你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离婚协议签订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忏悔。人民法院对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未发现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离婚后一年内,人民法院对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应当表示同意,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index.php?id=29902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