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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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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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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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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双方在场吗?

        发布时间:2021-07-29 09:28:49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请问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双方在场吗?

        律师:离婚协议公证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是合法的,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仍然具有约束力,则离婚协议必须在配偶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离婚协议不需要公证员签署协议,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书。如果你对公证不确定,你将被要求申请离婚协议的公证。

        配偶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审查各方的身份和能力,并表达其意图。2. 审查离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协议的内容:(一)询问离婚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二)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未成年子女是否得到妥善安置;《宣传法》就共同财产的处理征求双方意见;(四)询问双方对债权债务处理的意见;(5)询问双方对探视权的约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公证,但遗嘱、存续、收养等事项需要由个人进行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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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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