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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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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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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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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离婚协商不成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7-29 09:31:11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请问离婚协商不成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当我们走到婚姻的尽头,想要结束婚姻关系时,我们必须走的程序就是离婚程序。离婚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通常人们会选择协商离婚的方式进行协商,但从离婚协议的条件来看,离婚协议的双方必须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后,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如果离婚不能达成协议,那么离婚就不能协商,只能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只要合法夫妻已经登记结婚,他们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法院认为夫妻之间的关系确实已经破裂,那么这对夫妇将被允许离婚。因此,如果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或没有达成离婚协议,夫妻可以选择继续离婚。如果没有达成离婚协议,你不想继续离婚,那么你就不能离婚。律师建议,如果夫妻之间的关系真的破裂了,最好是提出离婚,而不是毫无意义的拖延。

        当事人必须出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获得优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均可自愿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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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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