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离婚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财产 离婚常识 离婚案例 离婚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离婚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离婚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起诉离婚不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请问什么原因第二次起诉不判离婚?

        发布时间:2021-07-29 09:45:09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请问什么原因第二次起诉不判离婚?

        律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如何处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财产清单: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lhls/index.php?id=29900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hjnlhls/index.php?id=29900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婚内出轨精神赔偿范围有哪些?
      • 请问网上可以起诉离婚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离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离婚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