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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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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9 09:46:15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请问没有家暴证据该怎样离婚?
律师:《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自愿离婚的男女均可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调解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1.如果你已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2.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3.如果你有重复的教导,如赌博和滥用药物;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5.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如果一方遭遇家庭暴力,但没有证据,可以起诉离婚,但没有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6个月提起第二次诉讼。没有特例。法院经常决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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