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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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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9 09:53:42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请问村委会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律师:经村委会盖章的离婚协议无效。离婚有两种方式。首先,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审查后发给离婚证书;村委会没有这个权限,所以由它盖章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根据中国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可以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发给离婚证书。男女双方不能自愿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如果夫妻关系确实出现破裂,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议并颁发离婚证书。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离婚。其他单位、个人、代理机构等未确定他人是否有权办理离婚手续并制作相应离婚文件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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