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发布时间:2021-07-29 09:54:42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请问离婚赔偿不执行应该如何办?
律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裁定不服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1)申请。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二)人民法院受理。(三)申请复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交付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执行未执行的强制执行。(五)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查询、冻结、转移申请人的保证金;扣押、提取申请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申请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规定的财产或者文件的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以及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的财产部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需要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lhls/index.php?id=29899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