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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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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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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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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无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1-08-31 14:41:06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婚姻无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一个婚姻关系是否无效,须由有权机关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当事人不得自行主张其婚姻关系无效。

        (一)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的溯及力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

        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4、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法》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小编在上文为大家整理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被宣告为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当事人自始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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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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