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离婚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财产 离婚常识 离婚案例 离婚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离婚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离婚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起诉离婚不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按揭房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发布时间:2021-08-31 15:18:00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按揭房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律师:婚姻法有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夫妻离婚按揭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1、将离婚双方中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首先需要还清银行贷款,如果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再去办过户。但转按揭手续是十分麻烦的,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

        2、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变更为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如果将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的话,那么是不需要缴纳大型税费的,比如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只需要缴纳少许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如果是将夫妻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孩子或者夫妻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那么这是一种赠与行为,将按照相关标准征收相应的税费。此外,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可能还会涉及到对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的公证,需要缴纳一笔公证费。我国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使得人们在面临这种情况的时候有法可依。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lhls/index.php?id=28812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hjnlhls/index.php?id=28812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离婚时按揭的房屋如何分割?
      •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离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离婚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