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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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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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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线咨询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能全权代理吗?

        发布时间:2023-03-29 10:10:03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律师在线咨询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能全权代理吗?

        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

        只有在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当事人发生意外,如被告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当事人正在就医等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到庭参与庭审,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出庭参与庭审。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而这个必须双方在场才可以审查清楚。而且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要进行调解,这个也需要夫妻双方在场。

        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

        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据此,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

        如果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来确认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2、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3、代理诉前调解离婚、监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5、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

        6、代理婚外情专业调查

        7、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

        8、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9、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

        10、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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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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