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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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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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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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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共有房产拆迁怎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3-15 10:10:45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离婚后共有房产拆迁怎么补偿?

        律师: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拆迁,离婚后女方能够分得的拆迁利益,主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拆迁协议及女方婚后对于被拆迁房屋翻扩建的贡献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等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网友: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网友:夫妻对共同财产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律师: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一方因擅自处分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一方擅自处分行为所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 财产的当事人双方协调解决,双方不能够协商的应积极的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办理时,应考虑离婚案件的案情、双方的财产情况、共有情况等,保护离婚案件无过错方,照顾案件中无过错、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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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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