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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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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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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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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3-28 14:24:03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离婚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律师:(1)夫妻双方在设立有限公司时,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如果未向工商部门提交分割财产的证明,该公司出资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体是单一的,实质上为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作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

        首先,如果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属于法律上独立的“人”,那么债务就由公司资产偿还,除了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或者其他情形,一般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也不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是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非合伙人的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则要看举债人举债时是否经对方同意,以及所从事的经营收入是否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对于个体工商、农村承包经营企业,一般情况配偶一方需要承担债务。

        最后,夫妻双方在设立有限公司时,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如果未向工商部门提交分割财产的证明,该公司出资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体是单一的,实质上为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网友: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

        律师:离婚时,双方对于债务的负担也有不同的心理,而利用离婚规避共同债务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仅仅只是以夫妻一方愿意承担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而可以免除另一方的债务承担责任。暂且不论到底是何种原因,事实上,夫妻之间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只能是对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而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共同债务,仍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承担不以夫妻之间离婚或者约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责任,作为善意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发生债务关系的一方为被告起诉,也可以以原夫妻双方为被告起诉要求返还。如果一方独自承担了债务或者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原约定或判决的数额,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超出的部分,要求另一方承担。

        综上所述,离婚后公司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分配,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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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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