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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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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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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有债务各自承担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2-04-29 10:09:41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离婚有债务各自承担可以吗?

        律师:可以,是先可以协商解决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网友:离婚时哪些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律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或者该借贷财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具体来说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这里所说的为家庭共同生活是指所负债务应当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类似为购房负担的债务。其不仅包括衣食住行,还包括教育投资。

        2、婚前买房财产转化成共同财产,债务应当转化为共同债务;

        婚前购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其所负债务应当是个人债务,但是当该房产或其变卖的财产转化成共同财产时,基于该房产的个人债务转化成共同债务。

        3、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

        夫妻生活中有以夫妻财产进行生产经营的,也有以个人财产进行生产经营的,前一种所负债务当然为共同债务,后一种只要用于家庭生活,则生产经营中负担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4、因抚养子女或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网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什么条件?

        律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 债务必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始于婚姻关系生效,终于夫妻关系终止;

        第二, 债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双方也可以是夫妻中一方;

        第三, 所付债务必须是为了家庭生活需要并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

        大多数情况下,用于夫妻生活之间的债务,夫妻商定利用共同财产清还,共同财产不够时在分别承担份额。

        一般现实生活中,没有财产或者是没有债务和孩子的都会协议离婚;有孩子有财产和债务的才会起诉离婚,因为双方都怕自己会吃亏。离婚分割的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先协商办理,只要双方协商可以达成一致,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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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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