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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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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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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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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居后想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分居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1-12 10:02:42来源:济南离婚程序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cxls)

          网友:分居后想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分居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当今社会,很多夫妻因工作、学习、吵架等原因分居,时间久了以后会造成夫妻双方的感情减淡,甚至于破裂,最后因此而离婚。那么,分居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分居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下面,由握法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分居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网友: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律师: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网友: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律师: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网友: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律师: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网友:分居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就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须经过下面三个程序: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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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离婚程序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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