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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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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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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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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离婚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发布时间:2024-01-23 11:16:27来源:济南离婚程序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cxls)

        在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离婚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国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在国内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且需要将国外办理的结婚手续在该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公证认证的流程由于各国的规定稍有不同,如有需要建议以该国规定为准,大体上都需要以下三个步骤:首先在婚姻登记国的公证机构(有些称公证人为公证律师)办理结婚手续的公证;然后在婚姻登记国的外交部或授权机构进行认证:最后将该国认证后的结婚手续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携以上公证认证手续,满足其他起诉的条件,即可以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但具体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也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都是外国国籍

        (2)双方在国内都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

        (3)一方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如果是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自己一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如果是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

        (4)双方都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则上我国法院不予管辖

        (2)一方是外国国籍,另一方是中国国籍

        D外国籍一方起诉离婚,可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2中国籍一方起诉离婚,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若外国籍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可在外国籍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立案起诉;若外国籍在国内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

        3)双方都是中国国籍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立案程序比较简便.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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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离婚程序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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