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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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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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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3 10:42:35来源:济南离婚程序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cxls)
妇女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可否请求损害赔偿?
梅南学习了法律知识后了解到,婚内女方被男方实施家庭暴力,不会被“劝和”。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她终于鼓足勇气和长期家暴她的丈夫安和起诉离婚。她想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要求安和进行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故梅南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一干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三)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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