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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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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30 14:45:32来源:济南交通肇事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zsjfls)
四川省绵阳市安县交通事故一案——(2019)安民初字1196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18日被告赖某某驾驶的普通货车从安县秀水镇往安县桑枣镇方向行驶时与横过道路的原告曹某某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无责,被告全责。原告因胫骨平台骨折住绵阳市富临医院就医,出院后由德阳市正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伤残程度为十级。原告是城镇户口,经双方调解就赔付标准未达成一致,委托我成为其代理人。原告向法院申请赔付金额为86571.39元。
办案思路及心得
受原告委托,准备好材料,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由于原告本身是城镇户口,因被告保险公司不同意我方各项赔付标准,故双方要求法院依法裁判。
裁判结果
最后,由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为739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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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交通肇事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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