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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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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2 11:37:31来源:济南交通肇事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zsbhls)
网友:请问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包括什么规定?
律师:残疾人器材费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第三十条工伤保险规定工人受伤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正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设备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残疾用电器费用:因残疾需要补偿的功能用电器,按医疗机构认定的通用用电器费用计算。
3.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一般适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标准计算。如果您有特殊的伤情需要,可以参考辅助设备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的费用标准。辅助设备的更换期限和补偿期限,参照筹建机构的意见确定。
4.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几个问题关于赔偿案件的审判电击伤害”第四条6款残疾设备费用:残疾人必须准备假肢的受害者,摩托车和其他辅助设备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需要医院的证书计算根据国产普通电器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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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交通肇事辩护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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