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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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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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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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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交通事故认定无责,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1-08-03 14:27:38来源:济南交通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ssls)

      网友:请问交通事故认定无责,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吗?

      律师: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就责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造成了人员财产重大损伤的,在抢救完伤员之后,保护好现场拨打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就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制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根据认定的责任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那交通事故认定无责,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认定无责,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吗?

      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电话之后,应当立即派员到达事故的现场。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来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交警部门作出的一份责任认定的证明。当事人对于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构成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认定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认定民事责任的时候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外还要结合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条件。所以一方被认定为无责,并不等于免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认定无责,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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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交通诉讼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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