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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交通诉讼律师—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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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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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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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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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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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8-03 14:33:55来源:济南交通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ssls)

      网友:请问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

      律师:交通事故发生后,每个人都要记得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让警方处理,并看到第一个事发场景,然后准确判断谁负责,并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交通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的报警后,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勘验、检查、调查相关情况,给出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尽早下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要写明事故的原因和具体经过,还有是谁的责任一定要写明,并把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责任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这场事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核,但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诉讼,但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的责任人可以申请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下列两种情况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1、当事人对有关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有异议,认为结果不合理,并有证据证明结果不合理。

      2.当事人本人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得出,另一方有证据证明结果不合理。

      通常,还可以用以下证据重新申请

      (1)有证据表明有关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资格;

      (2)有证据证明身份识别程序的非法性;

      (3)有证据证明评估结论不成立;

      (4)有证据证明认定书不能作为证据。

      每个人在开车时都要小心,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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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交通诉讼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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