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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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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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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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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酒驾的刑事责任该如何判处?

      发布时间:2021-08-04 09:39:30来源:济南交通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ssls)

      网友:请问酒驾的刑事责任该如何判处?

      律师:酒驾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被判处六个月内刑事拘留。与此同时,司机将被处以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论情节是否恶劣,都将根据危险驾驶定罪。

      酒后驾车事故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导致死亡如何惩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驾车不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时,也有必要对驾驶员进行处罚。毕竟,中国已经将这一行为入刑。除了情节比较轻微这一事实外,大多数酒后驾车行为都是根据驾驶风险被定罪和处罚的。目前所涉及的是刑事责任,通常是刑事拘留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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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交通诉讼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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