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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交通诉讼律师—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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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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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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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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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载明什么内容?

      发布时间:2022-03-30 10:27:11来源:济南交通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ssls)

      网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载明什么内容?

      律师: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什么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不满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怎么办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应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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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交通诉讼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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