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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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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3 14:14:13来源:济南交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jfls)
网友:请问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开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谁来承责?
律师:在现实生活中,擅自开别人车的情形有很多。但对于擅自驾驶他人车辆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机动车所有人同意,另外一种是未经机动车所有人同意。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肯定情况不同承担责任也会不同。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开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谁来承责?
结合相关的法律进行分析,在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承担。机动车所有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过错”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下列情形:
1、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2、使用人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的;
3、使用人有喝酒的情况或是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形;
4、其他能够认定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的情形。
综上所述,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引起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除使用人承担责任外,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否则不公平,另外,被惩罚的人不应当被当做是受辱者,而应当被当做悔过。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开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由谁来承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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