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交通纠纷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诉讼 车辆纠纷 交通纠纷 交通理赔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交通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交通纠纷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内可以申诉?
      • 请问交通事故起诉有效期是多久?
      • 请问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 请问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 请问在缓刑期间又交通肇事能否取保候审
      • 请问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
      • 请问交通事故对方上诉要多久才能下来
      • 请问交通事故上诉钱怎么给
      • 请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乱判吗?
      • 请问试乘试驾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纠纷

        请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1-08-03 14:26:08来源:济南交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jfls)

        网友:请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律师: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马路上的机动车越来越多,因此产生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长。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如何确定及划分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话题,作为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只有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加以运用,才能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还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和交通损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还有行为人主观的过错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一是主观上的过错,二是客观上的过错。过错责任是法律基本的归责原则,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还要综合考虑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它要求行为人尽到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尽量避免损害后果,也要求每个人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还有过错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认可交通事故书并有确凿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事故处理部门改正,或者向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部门申诉,又或者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在诉讼中一并解决。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交通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交通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jtjfls/index.php?id=29701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hjnjtjfls/index.php?id=29701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酒后驾车但没有撞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 请问交强险是如何规定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交通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交通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