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交通纠纷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诉讼 车辆纠纷 交通纠纷 交通理赔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交通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交通纠纷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内可以申诉?
      • 请问交通事故起诉有效期是多久?
      • 请问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 请问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 请问在缓刑期间又交通肇事能否取保候审
      • 请问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
      • 请问交通事故对方上诉要多久才能下来
      • 请问交通事故上诉钱怎么给
      • 请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乱判吗?
      • 请问试乘试驾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纠纷

        请问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发布时间:2021-08-04 09:49:12来源:济南交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jfls)

        网友:请问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律师: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实践中,交管部门除了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交通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交通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jtjfls/index.php?id=29698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hjnjtjfls/index.php?id=29698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轻微肇事逃逸的处罚?
      • 请问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罪?: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交通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交通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