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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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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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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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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父亲再婚房产继承问题,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6-07 08:47:50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关于父亲再婚房产继承问题,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专业婚姻纠纷律师

        一、父亲再婚房产继承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规定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 “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男方的四个孩子有权主张继承。

        补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2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父亲再婚房产继承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详细介绍。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父亲再婚房产的分配原则,要根据父亲的房产是否属于再婚之前的私人财产,如果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的话,在继承法则上自己是有权利进行继承的。但是如果父亲的房产属于结婚以后的再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话,继承原则上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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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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