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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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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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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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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夫妻如果是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

        发布时间:2023-08-19 10:33:44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夫妻如果是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

        一、法律上第一继承人是谁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一般要是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的话,那么就不会通过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自然此时也就不会区分什么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毕竟在遗嘱或者遗赠中,被继承人是有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安排分配,此时往往就是按照遗嘱或者遗赠中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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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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