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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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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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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8 10:04:15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双方的维权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不对称、不平衡,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相对弱势。因此,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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