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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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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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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8 09:59:32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妇女权益遭到侵害,侵害人已经被国家处罚,妇女还能要求侵害人赔偿吗?太仓律师
范玲遭到丈夫的虐待、殴打,丈夫已经被判定为虐待罪,受到了刑事处罚。范玲为了治疗身体花费了很多费用,她可以要求丈夫赔偿吗?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犯妇女合冲突。范玲的丈夫犯虐待罪,受到刑事处罚,并不影响他对范玲承担民事责任,范玲可以要求丈夫赔偿。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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