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纠纷
发布时间:2023-10-19 13:46:02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女工在月经期间被要求从事低温作业工作,是否合法?
钱丽丽(女)在某果品公司工作。这一天钱丽丽来月经,但是公司安排她在冷库工作。钱丽丽提出,自己来月经了,拒绝去冷库工作经理生气地说:“你怎么那么矫情不想干就别干了。”钱丽丽只能继续在冷库工作了3个小时,因为受凉,昏倒在地。公司的安排合法吗?
女职工具有与男职工不同的生理特点。《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劳动。钱丽丽在生理期,从事低温工作会对她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公司安排她在月经期从事长时间低温作业,是不合法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