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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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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9 11:35:19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女工与男工从事相同的工作,但是工资只有男工的一半工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刘金花(女)和刘大壮是老乡,一起在肉联厂屠宰车间工作。刘金花每天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量比刘大壮还大。有一天,她跟车间的男工聊天才发现,自己的工资只有刘大壮的一半。刘金花很愤怒,找到厂长理论。厂长说,大壮是男人,要养家,工资当然比你高。厂长的说法和做法正确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工资分配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男女同工同酬。所以,女工与男工从事同样的工作,同样的工作量,工资应当相同。刘金花与刘大壮做同样的工作,工作量更高,她的工资不应该比刘大壮少厂长仅仅因为刘大壮是男工人,就给他更高的工资,违反了“同工同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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