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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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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9 11:44:06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网友:请问没交土地出让金的房子能买吗?
律师:不可以买卖,没有保证,不属于商品房的住宅是不可以买卖的,必须是商品房才可以。 关键是买卖合同签订的要严谨,房款不能全付,约定好各方责任和违约条款以及合同解除的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16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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