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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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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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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30 17:48:01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网友:请问已经办理的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律师:可以,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相互不受影响。一般而言,个人可以在还没偿还完银行贷款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贷款。但是,借款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能力按时全额偿还。
3、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4、债务不能太高。
5、每月还款总额不应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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