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金牌民事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争议 买卖合同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案例解析: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如遇价格调整怎么办?
      • 法律规定合同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 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
      • 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吗?玉环律师
      • 悬赏广告有法律效力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扣举证责任?太仓律师
      • 复印件、复制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纠纷

        请问劳动仲裁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02 16:45:01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网友:请问劳动仲裁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律师:

        1、案件接受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个任务:第一,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第二,案件被仲裁庭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作出接受或者不接受的决定。

        2、调查和证据收集阶段。调查和证据收集的目的是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确定主要争议焦点,并为下一次调解或裁决做准备。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根据相关事实编写调查提纲,然后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和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

        3、调解阶段。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工作,并努力激励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也需要针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仲裁调解书。

        4、决策阶段。如果仲裁庭的调解无效或者送达仲裁调解书之前有人后悔了,先前的调解以失败告终,则劳动争议的处理将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应以召开仲裁会的形式作出。在法庭审判当中,通常需要经过调查、辩论以及双方陈述的过程。最后,仲裁员将充分考虑争议事实,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定后,应当作出调解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

        5、调解或裁决的实施阶段。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调解书是从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应当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定应由双方自觉实施。

        员工可以在劳动仲裁期间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吗?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如果劳动者正常工作(表明劳动关系存在且工作正常),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如果工人没有去上班,并且没有请假,或者是已经与用人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在正常情况下没有工资,单位是可以不付钱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与劳动者中止劳动关系,员工提出“恢复劳动关系请求”仲裁或诉讼请求,并且员工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的,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公司应根据劳动合同支付员工的工资。如果员工没有就此提出请求,只要求终止或终止经济补偿或劳动关系补偿,则不能要求仲裁期间的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是企业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员工可以选择提出两种仲裁请求,一个是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并在仲裁期间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资;第二种请求是,选择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要求终止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期间是否支付员工工资取决于几个条件:第一,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第二,员工是否提供正常的劳动力。如果两者都是,那么毫无疑问必须支付工资;如果员工在仲裁期间没有相关劳动,也就不需要支付工资。当然,不需要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企业单方面决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则取决于员工的个人诉求。如果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则仲裁期间有工资;如果选择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则没有相应的工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index.php?id=29711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index.php?id=29711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哪些人在裁员时不能轻易裁掉?
      • 请问发生劳动争议时,调节程序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