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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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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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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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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哪些人在裁员时不能轻易裁掉?

        发布时间:2021-08-02 16:45:22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网友:请问哪些人在裁员时不能轻易裁掉?

        律师: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它指的是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在劳动合同完成之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合同的解除又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议决定终止劳动合同。这是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只对还没有履行的部分生效,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结果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员工主动提起的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权,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首先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裁员时哪些人不能轻易裁掉?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优先考虑留用下列人员:

        与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较长的劳动者;

        与该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抚养的。

        如何计算劳动合同终止的开始时间?

        当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关键点是,单位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的日期就是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在这之前,因为还存在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也需要向他们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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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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