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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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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满足什么条件是违约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1-08-23 11:51:00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网友:请问满足什么条件是违约损害赔偿?

        律师:以下条件

        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一方作出违约行为,包括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

        3、另一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

        4、违约行为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1、一般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违约人需要具有明确的过错责任。

        2、对于严格责任的部分,需要有明确的免责事由。

        1、双方约定了赔偿范围的,违约人依当事人约定的损害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违约人按法定的赔偿范围进行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赔偿范围有哪些?

        1、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2、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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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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