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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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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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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1-08-27 15:53:44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网友: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律师: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力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一般有哪些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力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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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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