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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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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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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终止应该怎么样确认

        发布时间:2021-08-27 15:54:29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网友:合同终止应该怎么样确认

        律师: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责任的合同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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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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