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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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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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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商标侵权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12-13 15:37:31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网友:请问商标侵权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律师:一、商标侵权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商标侵权合同违约将会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违约责任来进行承担,但是向法院诉讼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我们国家对商标侵权还会采取如下的处理方式: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如何来进行认定?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权利是受到我们国家行政法律当中的保护的,毕竟是属于他人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应当是受到保护,如果存在着商标侵权行为,完全可以向相关的商标委员会提出异议。同时存在着违约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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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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