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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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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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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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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

        发布时间:2025-04-16 11:05:18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一、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

        是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医院给出的诊断证明可以用来申请工伤 。对诊断证明的开出有实效性的要求。

        二、工伤证明要去哪里开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由此可见,工伤证明即工伤认定书,是需要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并开具的。

        三、工伤认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工伤一定要第一时间申请工伤,因为时间长的情况下,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时候,建议去做工伤鉴定,可以自己申请鉴定,也可以用人单位申请鉴定。只要确定是工伤的情况下,工伤医疗保险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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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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