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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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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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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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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辞职时员工需要赔偿合同辞职违约金吗?

        发布时间:2023-05-31 09:31:25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辞职时员工需要赔偿合同辞职违约金吗?

        一、员工需要赔偿合同辞职违约金吗?

        如果没有违反相关制度的员工是不需要赔偿合同违约金的。如果是单位无条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是需要对员工支付一次性的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依据

        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如果是主动辞职的一般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单位为其提供了专业的岗位的专业性培训或者是深造等,是有权向员工要求相应的赔偿的,赔偿的金额按照合同违约金进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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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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