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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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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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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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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放弃继承权反悔诉讼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2-08-30 08:52:46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pmsls)

              网友:公证放弃继承权反悔诉讼期限是多久?

        律师:一、公证放弃继承权反悔诉讼期限是多久?

        在继承事实发生之前可以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二、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公证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所形成相关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一般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但如果存在受迫放弃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要求重新认定,但必须在继承行为发生之前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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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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