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11-26 14:11:18来源:济南经济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jhtls)
【买卖合同纠纷】本律师代理四川某风机公司诉四川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全胜
案情简介
四川某风机公司与四川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签订了一份标的为47500元的《风机购销合同》,约定四川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采购四川某风机公司的风机货物若干。后四川某风机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且实际交付了货物,但是四川某风机公司四川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在支付了预付款14250元后就再未支付过任何货款,为此,四川某风机公司也多次催要,但均未果。
办案思路及心得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直接起诉追回货款即可。同时考虑到被告系一家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住所地在温江,为了解决责任承担及管辖便利问题,本律师经考虑后,决定将其总公司(住所地锦江区)一并列为被告提起诉讼。后该案成功在锦江法院立案,方便了律师及当事人的工作。
裁判结果
法院立案后,本律师积极与被告方沟通,阐明利害关系,理清双方权利义务,最终,被告方同意支付拖欠的货款,本案调解结案,获得当事人的满意与好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