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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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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1:32:51来源:济南经济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jhtls)
民事案件起诉前或仲裁前,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张补的损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在民事案件起诉前或者仲裁前,对于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传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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