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经济合同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公司合同 股权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经济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经济合同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 民事案件起诉前或仲裁前,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张补的损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我们要离婚了,我怀疑对方伪造了债务,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合同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明确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3-05-10 09:24:02来源:济南经济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jhtls)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明确哪些内容?

        一、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明确哪些内容?

        1、明确房屋产权情况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买方需提前确认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允许交易的房屋条件。在合同中,要明确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是否为共有产权、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存在房屋抵押等。若是共有房,必须所有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确认。

        2、明确标明房屋基本信息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地址、门牌号、面积和户型,这些信息须按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尤其是建筑面积,一定要看清,包括在售房屋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真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这些都需在合同中注明。

        3、明确各种费用的交接时间和方式

        由于二手房以前住过人,所以有各种各样的费用,比如水电费、煤气费、物业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这些费用有些是预付费,有些是年终结算的,因此这些费用如何交接、什么时候交接都必须有个明确的规定,以免购房后才发现问题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4、删除空白条款

        合同中通常会有很多空白条款,有些购房者会直接忽略掉,认为无关紧要。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有不少人会利用这些空白处在合同上做手脚。因此,合同中若有空白条款,最好划条斜线将其删除,预防他人私自在合同上动手脚。

        5、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突发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买卖双方需要遵循双方责任、权利对等原则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

        6、明确交易税费由谁承担

        二手房交易还会涉及到一些交易税费的缴纳,因此在合同中应该具体写明买卖双方各自需要缴纳的交易税费是哪些、有多少等等。

        7、明确房子的配套设施

        合同上必须写清楚该房屋的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等基本设施。还有,双方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好是否留存家具家电,以免引起纠纷。

        8、明确过户时间

        过了户房子才真正属于你,因此过户时间是合同中较重要的条款之一,买方需明确约定过户的具体时间,如某年某月某日,并且要把逾期过户的处理方式约定清楚。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经济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jjhtls/index.php?id=28072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hjnjjhtls/index.php?id=28072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 上海二手房网签在哪里签?: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经济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经济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