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纠纷
发布时间:2021-07-30 11:30:16来源:济南家暴维权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bwqls)
网友:请问再婚夫妻婚前房产归谁?
律师:在现代社会,离婚不再是人们避谈的话题。离婚或再婚对当事人来说不是特别重要的事情。那么,再婚夫妻婚前财产归谁所有呢?这需要根据情况来分析。以前的房子所有权不在他的名下。没有贷款需要偿还。那么再婚夫妇再婚前的房屋属于他们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再婚的夫妻,在再婚之前的房产所有权都在他们自己的名下。
但是,如果还有贷款需要偿还,那么再婚夫妻再婚前的房屋部分属于他们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仍然属于配偶的共同财产。再婚前房子的所有权归它自己名下。再婚后,在房屋权属登记内容中加入对方的姓名,以确定双方对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归配偶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知识产权收入;
(三)继承的或者捐赠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四)应当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配偶婚后的个人财产所得,除取得的成果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配偶的共同财产。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jbwqls/index.php?id=29880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