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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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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14:10:22来源:济南家暴维权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bwqls)
网友:请问遗产继承的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下来的合法的个人财产。根据继承法,继承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必需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和财产权中的专利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物,是财产请求权等。
此外,由于个人承包而产生的个人收入可以依法继承。如果承包商未取得合同收入他死的时候,承包商或人承包合同应当合理的折扣,补偿资本和劳动力的数量,投资增值和水果在死亡之前的合同死者的遗产。
除继承法外,《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人不得盗用或竞争。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知道有继承人不能告知遗产分配的,应当保留其继承份额,确定遗产的托管人或者监护人。保管遗产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或者由继承人支付。继承人故意隐匿、贪污或者为遗产争斗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当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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